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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燒器操作要求
燃油燃燒器
燃油燃燒器運行順序為:風機啟動→前掃氣→電極產生電火花→建立點火火焰→建立主火火焰→正常燃燒(自動或手動調節燃燒負荷)→主火火焰熄滅→后掃氣→停機(無輔助點火燃料噴嘴的燃燒器,不設置“建立點火火焰”程序 ;對額定功率不大于860 kW的燃燒器,可不設置“后掃氣”程序 )
燃氣燃燒器自動控制狀態下,當燃氣控制閥被檢測為泄漏、助燃空氣壓力低、燃氣壓力低、點火失敗、正常燃燒后發生火焰故障時,能進入鎖定狀態,并發出聲、光報警信號(額定功率不大于860kW的燃氣燃燒器,可不設置 “燃氣控制閥被檢測為泄漏”時的安全聯鎖和報警功能)
燃燒器啟動時,連續點火次數超過2次,仍未點著時,應查明原因后,方可進行再次啟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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